池塘能算固定资产吗?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这里没有规定“土地”。而该制度附录固定资产目录指出。农、林、牧、渔业生产产用的牲畜、林木等属于“固定资产”,但“不属于土地和厂房产、建筑物”的土地附着物,比如堤坝、塘坝、沟渠等不属于“固定资产”。
《财政部关于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企业、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现行制度规定的牲畜(禽)、林木以及不属于土地和厂房产、建筑物的土地附着物……,仍按现行制度的规定作为固定资产”,“在建的上述固定资产按现行制度规定达到交付使用时,再按交付使用情况转入上述固定资产。”因此,养鱼场塘坝和池塘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分别比照林木和土地附着物处理,分别作为和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