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型基金能做股东吗?
可以的。
1、目前国内的基金主要是契约型基金,这类基金的股东(持有人)是基金份额的购买者,也就是基金的投资人;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收益会按契约约定方式支付给投资人。
2、虽然契约型基金的投资人就是基金公司的股东,但是一般不进行主动的管理和运作。主要原因就是契约型基金的主要费用是托管费和管理人费,这两部分费用通常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并不高,而且托管人和管理人都是独立于投资人的第三方机构,所以从制度设计上就决定了投资人无法对具体投资项目进行直接决策。
3、至于你提到的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契约型基金的股东问题,个人认为完全可以。但这样做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规避法律限制,因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只能经营一项业务,即受托经营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也就是说,无论信托公司还是契约型基金会存在一定的业务限制,如果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可能会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甚至触犯刑法。
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契约型基金的股东,是为了通过有限合伙企业这一载体实现资金利用效益最大化,在投资过程中充分把握市场机遇。当然,这种结构的设计也会给后续基金的退出带来便利,因为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东数量没有上限,且不需要公告披露,因此更加便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