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应计入报表吗?
企业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其资产可能会出现或多或少的减值。如应收款项不能收回应确认为坏账;存货发生毁损、变质;长期投资收不回本金或投资企业发生亏损;固定资产不合理使用或闲置、更新改造等等。企业存在这些减值事项的情况下,是否一定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呢?
企业作为投资者,为获得自身最大的利益,在对外报送财务报表时,会存在少计收益、多计费用、少计资产、多计负债的倾向。对资产可能发生的各种减值,企业会在实际发生时才计提减值准备,少计资产。企业这种处理方法不符合会计的谨慎性原则,也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新制定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如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减值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