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内饰需计入资产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从该规定可以看出,企业汽车无论是否挂靠,只要是用于企业经营管理等目的,就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并在企业所得税前计提的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和残值率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规定,企业在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计算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时,可以按照不高于固定资产原值5%的比例确定。企业持有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上述固定资产等),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将非货币性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外一项资产,使用过程中未取得相关收益,属于将非货币性资产用于企业内部生产经营过程,不视同销售确定收入。